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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但这种情况例外

2022-12-18 01:25:16

(文/张钰翊))继今年5月1日之后,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取得试点效果较好后,试点区域范围持续扩大,6月10日新增6个省(区)试点,6月20日新增9个省(区)试点,到6月30日,在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根据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于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群众两地奔波。

随着新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当然,并非所有的非现场违法都可以异地处理,个别现象除外。例如,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文/车友号 车友说车)